秦皇島市海港區躍華工業技術玻璃廠
來源:原創 發布時間:2016-12-27 15:36:44 編輯:管理員 瀏覽:3672
評價報告信息網上公開表
報告名稱 | 秦皇島市海港區躍華工業技術玻璃廠職業病危害現狀評價報告書 | 報告編號 | QCTC-ZXZ-16018P | ||||
建設單位(用人單位)名稱 | 秦皇島市海港區躍華工業技術玻璃廠 | ||||||
地理位置 | 秦皇島市海港區北二環410號 | ||||||
評價人員 | 項目負責人 | 王金鵬 | 用人單位聯系人 | 李萍 | |||
報告編制人 | 王金鵬、盧忠偉、李云 | ||||||
報告審核人 | 吳嬌、張鳳閣、宋志義 | ||||||
現場調查人員 | 王金鵬、宋志義 | 時間 | 2016.07.21、2016.07.28 | ||||
采樣人員 | 時間 | 2016.9.5~9.7 | |||||
檢測人員 | 時間 | ||||||
項目簡介 | 秦皇島市海港區躍華工業技術玻璃廠位于秦皇島市海港區北二環410號,成立于2000年3月22日,2007年遷入現址;法人代表張建平,營業執照核定經營范圍:技術玻璃制品制造、玻璃及玻璃制品銷售(項目中屬于禁止經營和許可經營的除外),主要產品有鋼化玻璃、中空玻璃、夾層玻璃。 | ||||||
秦皇島市海港區躍華工業技術玻璃廠所屬行業為非金屬礦物制品制造/玻璃制品制造/技術玻璃制品制造(行業分類代碼3051)。 | |||||||
秦皇島市海港區躍華工業技術玻璃廠生產過程存在其他粉塵、甲醛、噪聲、高溫、紫外輻射等職業病危害因素?!吨腥A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2016〕第48號)第十七條第一款規定:新建、擴建、改建建設項目和技術改造、技術引進項目(以下統稱建設項目)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建設單位在可行性論證階段應當進行職業病危害預評價;第十八條第三款規定:建設項目在竣工驗收前,建設單位應當進行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關于做好建設項目職業衛生“三同時”監管工作的通知》(冀安監管職健〔2011〕98號)規定:未履行職業衛生“三同時”手續的建設項目,企業應盡快進行職業危害檢測、評價。 | |||||||
為貫徹國家有關職業衛生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標準、規范,預防、控制和消除職業病危害,防治職業病,保護勞動者健康及其相關權益;明確公司生產過程中存在的職業病危害因素,分析其職業病危害程度和對勞動者健康的影響,確定職業病危害風險類別,明確職業病危害的關鍵控制點和防護的特殊要求;秦皇島市海港區躍華工業技術玻璃廠于2016年7月委托中國建材檢驗認證集團秦皇島有限公司(以下稱我公司)對其進行職業病危害現狀評價。 | |||||||
接受秦皇島市海港區躍華工業技術玻璃廠委托后,我公司評價部成立了秦皇島市海港區躍華工業技術玻璃廠職業病危害現狀評價項目組,評價項目組根據前期調查情況,編制了評價方案。 | |||||||
2016年7月21日、7月28日評價人員兩次對秦皇島市海港區躍華工業技術玻璃廠職業病防治情況進行了現場調查。我公司檢測人員于9月5日~9月7日進行了職業病危害檢測。評價項目組依據對秦皇島市海港區躍華工業技術玻璃廠的職業病危害現狀調查、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結果和國家有關職業衛生法律法規編制了《秦皇島市海港區躍華工業技術玻璃廠職業病危害現狀評價報告書》(用人單位內審版)。秦皇島市海港區躍華工業技術玻璃廠有關人員對《秦皇島市海港區躍華工業技術玻璃廠職業病危害現狀評價報告書》進行了用人單位內審,提出了審核意見。評價項目組根據其審核意見對報告進行了修改。 | |||||||
主要職業病危害因素及檢測結果 | 對秦皇島市海港區躍華工業技術玻璃廠4個存在粉塵崗位進行檢測,結果均未超限、均未達到行動水平; | ||||||
對秦皇島市海港區躍華工業技術玻璃廠2個存在化學物崗位進行檢測,結果均未超限、均未達到行動水平; | |||||||
對秦皇島市海港區躍華工業技術玻璃廠3個存在高溫崗位進行檢測,結果均未超限、均未達到行動水平; | |||||||
對秦皇島市海港區躍華工業技術玻璃廠11個存在噪聲崗位進行檢測,結果均未超限,但9個崗位檢測結果達到行動水平。 | |||||||
評價結論 | 1分項評價結論 | ||||||
秦皇島市海港區躍華工業技術玻璃廠職業病危害現狀評價分項結論見下表。 | |||||||
1.總體布局 | 符合 | --。 | |||||
2.設備布局 | 符合 | --。 | |||||
3.建筑衛生學 | 基本符合 | 鋼化爐、夾層合片室、中空合片室照度偏低。 | |||||
4.職業病危害因素 | 符合 | --。 | |||||
5.職業病防護設施、應急救援設施 | 符合 | --。 | |||||
6.職業健康監護 | 不符合 | 未進行職業健康檢查;未建立職業健康監護檔案。 | |||||
7.個人防護用品 | 符合 | --。 | |||||
8.輔助用室 | 基本符合 | 未設置浴室。 | |||||
9.職業衛生管理組織機構 | 符合 | --。 | |||||
10.職業衛生管理制度 | 基本符合 | 未建立職業衛生檔案。 | |||||
11.職業病危害告知 | 不符合 | 未設置公告欄,大部分存在職業病危害作業場所未設置警示標識、高毒物品告知卡。 | |||||
12.職業衛生培訓 | 符合 | -- | |||||
13.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 | 不符合 | 未進行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 | |||||
14.既往職業衛生評價建議落實情況 | 不適用 | 本次評價為該廠首次職業病危害評價。 | |||||
1.總體布局 | 符合 | --。 | |||||
2職業病危害風險分類 | |||||||
2.1綜合評價結論 | |||||||
秦皇島市海港區躍華工業技術玻璃廠所屬行業為非金屬礦物制品制造/玻璃制品制造/技術玻璃制品制造(行業分類代碼3051)。該廠生產過程存在其他粉塵、甲醛、噪聲、高溫、紫外輻射等職業病危害因素。按照《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風險分類管理目錄(2012年版)》(安監總安健 〔2012〕73號)規定,秦皇島市海港區躍華工業技術玻璃廠所屬行業職業病危害風險分類為嚴重。 | |||||||
2.2職業病危害風險分類 | |||||||
秦皇島市海港區躍華工業技術玻璃廠總體布局、建筑衛生學、職業病防護設施與應急救援設施、個人防護用品配置符合有關法律、規章、標準、規范要求,職業衛生管理、輔助用室設置基本符合;職業健康監護工作有待加強;應進行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結果均符合職業接觸限值。該廠職業防治工作基本符合職業衛生國家法律、法規、標準、規范要求。 | |||||||
秦皇島市海港區躍華工業技術玻璃廠主要生產設施、公輔設施均采用機械化生產、自動化控制;玻璃磨邊系統采用濕式作業,消除了粉塵;生產使用的原料為低毒或無毒原料。鋼化爐等高溫生產線設置了排風系統;產生噪聲的空壓機、風機集中設置在獨立的廠房內,且風機與管道接口設有消音器,風機設有阻尼減振基礎;給水系統采用低噪聲的潛水泵。 | |||||||
依據河北省安監局《關于轉發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于公布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風險分類管理目錄(2012年版)的通知>的通知》(冀安監管職健〔2012〕90號)第三條第一款規定,調低秦皇島市海港區躍華工業技術玻璃廠職業病危害風險分類至較重。 | |||||||
建議 | 1加強勞動者職業健康監護。今后有新上崗(或調崗)勞動者,進行上崗前職業健康檢查,防止職業禁忌證者上崗;按規定組織勞動者進行在崗期間職業健康檢查,發現異常及時治療或調整崗位;勞動者離崗時進行離崗時職業健康檢查;將職業健康檢查結果書面告知勞動者;建立健全勞動者個人職業健康監護檔案。 | ||||||
2在廠門口設置公告欄,公布有關職業病防治的規章制度、操作規程、職業病危害事故應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結果。 | |||||||
3在木工房、維修間、鋁條切割等涉粉塵崗位設置 “注意防塵”、“戴防塵口罩”警示標識;在切割、磨邊、鋼化操作、鋼化上片、鋁條切割、木工房、空壓機室等涉噪聲作業崗位設置“噪聲有害”、“戴護耳器”警示標識;在鋼化爐、高壓釜等高溫設備設置 “當心中暑”、“注意高溫”、“注意通風”警示標識;在維修間設置“當心弧光”、“戴防護鏡”等警示標識;在木工房設置甲醛職業病危害告知卡。 | |||||||
4在廠區集中設置男、女浴室。 | |||||||
5向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申報職業病危害項目。 | |||||||
6購置噪聲計進行職業病危害因素日常檢測。 | |||||||
7制定中暑現場處置方案。 | |||||||
8建立健全職業衛生檔案。 | |||||||
9為勞動者繳納工傷保險。 | |||||||
審批部門 | 河北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 審批時間 | 2015年10月 |